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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与加多宝再引商标诉讼大战

两大凉茶集团再引诉讼大战。昨日,白云山发布关于“王老吉”商标的公告称,广药集团已正式启动对加多宝自2010年5月起两年间使用王老吉商标的侵权行为的诉讼,索赔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据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已正式立案受理。

据悉,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于2000年5月2日签订协议授权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至2010年5月1日。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通过行贿手段,又分别于2002年11月及2003年6月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欲将商标使用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之后陈鸿道行贿案东窗事发,陈鸿道畏罪潜逃,至今仍在抓捕当中。

2010年,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以收回王老吉商标授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终局裁定: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因行贿所与广药集团签署的两份协议《“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

据王老吉方面称,裁决意味着鸿道集团及加多宝能够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最终期限是2010年5月1日,从2010年5月2日之后,再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就属于违法,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权。

据此,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标的为人民币10亿元(实际以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做出的专项审计数额为准)。同时,判令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据公开数据估算,加多宝从2010年5月到2012年5月,使用王老吉商标所得利润或高达75亿元之巨,如果该数据经法院审定,加多宝或将面临75亿左右的赔偿。

对此,加多宝昨日回应称,2003年5月双方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明确载明,商标许可期限至2013年1月19日,该协议已经在商标局有效备案,据此,公司红罐凉茶不构成侵权,反而,广药在独家许可加多宝公司使用期间,又另行许可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生产销售王老吉红罐凉茶,构成侵权,公司保留对巨额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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