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委托代理人证明》的相应位置(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原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5、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6、本规范适用于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