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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集团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条件为: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更多你可查阅网站首页>>政府部门办事指南>>市工商局(http://www.smexm.gov.cn/list.asp?boardid=2903)栏目下的“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和“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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