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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如何申请美国商标

中国人如何申请美国商标

一、美国商标注册条件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若以“已在美国使用”为基础;i.商标最早在世界任何地方使用的日期;ii.商标最早在美国使用的日期;iii.一件能显示商标在美国如何使用的样本,例如:一件具商标图样的产品,样本可为实物或以照片形式提供
5.若以“意向使用”为基础待申请批予后才需提交使用证明
6.若以“本国注册”为基础本国注册当局出具的本国注册证明文件,可在申请提交后后补

二、美国商标申请人资格

在美国商业中已使用商标的人可申请商标注册。
根据1988年商标修改法令,真诚地打算在美国商业中使用商标的人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的商标如在其本国已注册,虽尚没在同美国的商务活动中使用,但已在他国使用或打算按1988年修改法令使用该商标的人可申请商标注册。
外国申请人必须指定在美国的代理人代办商标事宜。

非美国居民或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提出注册申请:
1、美国与该申请人所属国家商业贸易中的使用。
2、美国与该申请人所属国家商业贸易中的善意使用愿望。
3、在该申请人所属国家注册申请(自申请日起六个月)。
4、申请人拥有其所属国家商标专用权(有注册证)。美国商标申请及注册的费用

三、美国商标的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一般在提交申请后2周左右会收到政府的官方回执,在申请比较顺利情况下,10-18个月可以拿到政府的注册证书。1989年11月17日前的商标注册和续展注册有效期均为20;但1989年11月16日后的商标续展,其有效期为10年; 满10年后可提出续展,自商标修改法令生效后即1989年11月16日以后核准的商标注册,注册有效期改为10年,自注册之日起算。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亦为10年。
提交续展的时间:为注册期满前半年至注册期满后3个月内,注册期满后的3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需支付罚金。
续展的申请文件:

1.经商标注册人签署及宣誓的申请书。如果注册商标在续展时没在注册所核定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申请书应只涉及续展时使用的商品项目,所有未使用项目应从注册中删除;

2.表示正在美国使用的注册商标用在商品上的实用标签。不需要销售发票的副本;

3.续展申请的规费。

四、美国商标审查程序
美国专利商标局首先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文件齐全,申请书的填写和签署及提交的图样均符合要求,并支付了所需的费用,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在申请信息录入专利商标局的数据库后将申请转交审查官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不合要求或没支付所需的费用,专利商标局将不授予申请号和申请日,而是将文件退给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申请人收到列明申请细节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应在自专利商标局寄出申请受理之日起30天内要求更正申请受理通知书上不准确的信息。除非申请人由于紧急需要尽快取得注册并“特殊请求”申请不按顺序申请外,申请将按其提交顺序给予审查。
审查官是经过商标法专门训练的律师,他们按商标法、专利商标局制定的商标注册规则和商标审查程序手册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审查所有的申请。
审查官收到申请后对每份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两个部分,即不直接与注册性有关系的申请方面的审查以及商标注册性的审查,最重要的是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中的禁用范畴。
一般在自申请提交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官寄发第一次审查意见,官方意见中包括审查官对申请修改的所有要求。例如:修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要求放弃商标中不能注册部分的专用权,要求声明商标是否在外文中或在相关的贸易或实业中任何含义,要求提交实用标签等,或者陈述拒绝注册的理由。
申请人须在自首次官方意见寄发之日起6个月内对官方意见予以回复,否则,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在申请人回复了首次官方意见后,审查官会如出如下反映:
要克服专利商标局对注册申请的驳回,必须在规定的6个月期限内针对驳回理由向审查官提交有关证据和/或法律争辩,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在极罕见的情况下,审查官会对官方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在专利商标局办公室会见申请的代理人。
在申请被最终驳回的情况下,如果修改会使审查官批准申请,申请人可尝试满足审查官修改申请的要求。申请人也可基于新的证据或争辩要求审查官重新考虑驳回理由或者向专利商标局的商标审判上诉委员会提出注册驳回的上诉。在上诉提交后,如果申请人要求争辩,商标审判上诉委员会会对上诉举行听证。
如果上诉没成功,申请人可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或向联邦地方法院进一步上诉。

五、美国商标的驳回
美国专利商标局最常见的驳回理由如下:
1、该商标和一个已存在的注册商标或和一个在先申请的审理中的商标近似,这是拒绝注册中最常见和最需认真对待的理由。
2、该商标描述了寻求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这是拒绝注册常用的正当理由。
3、该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4、该商标是个人姓氏。
5、由于缺乏显著性不能用作商品或服务商标。
6、商标具有地理描述或错误的地理描述。
7、商标属于商标法禁用条款的内容,例如由外国旗帜或徽记组成或由不道德的、欺骗性的或诽谤性的要素组成的商标。
上述第3-7点驳回是不常见的,往往可被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所事先预料到。

六、驳回的应对措施

要克服专利商标局对注册申请的驳回,必须在规定的6个月期限内针对驳回理由向审查官提交有关证据和/或法律争辩,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在极罕见的情况下,审查官会对官方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在专利商标局办公室会见申请的代理人。
在申请被最终驳回的情况下,如果修改会使审查官批准申请,申请人可以尝试满足审查官修改申请的要求。申请人也可基于新的证据或争辩要求审查官重新考虑驳回理由或者向专利商标局的商标审判上诉委员会提出注册驳回的上诉。在上诉提交后,如果申请人要求争辩,商标审判上诉委员会会对上诉举行听证。
如果上诉没成功,申请人可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或向联邦地方法院进一步上诉。

七、美国商标的公告和异议
1、公告
经美国专利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审查核准或复审成功后核准或上诉成功后核准)将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公报上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2、异议
任何人如果认为公告商标的注册会使其受到损害的话,必须在自该商标申请在官方公报上公告之日起30天内向专利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或请求异议延期。
根据异议人的请求,专利商标局会授予每一次30天的异议延期。如果在延期期满前异议人再次要求延期且有适当的理由,专利商标局可予再次延期。
异议书的提交开始了在商标审判上诉委员会的异议程序。商标审判上诉委员会将异议书的副本寄送给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代理人。申请人必须在异议书寄出之日起30天内提交答辩,由处理商标纠纷的审查官决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如果审查官裁定异议不成立,将最终核准申请的商标注册。如果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异议不服,可向商标审判上诉委员会提出复审或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
对在辅簿的商标注册不能提异议。

八、美国商标问题

问:谁可以申请注册美国的商标?
答:不论是自然人或是法人,都可以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不过,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申请人在注册美国商标时说明自己的国籍。同时,美国专利商标局还要求申请人在美国有专门的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问:申请注册美国商标我必须满足甚么条件?
答:- 商标在美国国内或对美贸易中使用;
- 商标在美国国内或对美贸易中使用过程中,信誉良好;
6个月内在其他国家注册的申请书;
外国注册的注册证书原件。
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是您已经在美国使用您的商标。换句话说,一个商标存在的基本条件是您正在使用的商标。您也可以以准备使用名义申请注册美国商标。但是,与正在使用商标不同的是,即使您准备使用商标得到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批准,您仍然不能在您的注册商标后面加上已注册的标记。而且,您必须在6个月内申请延长准备使用商标,或者必须真正使用该商标。否则的话,您将失去对该商标的拥有权。也就是说,只有您在美国使用您的商标时,您才可能在您的商标上注上已注册的标记。不过,如果您已经在中国拥有注册商标,或者在前6个月内已经在中国申请了注册商标,您也能够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美国商标,表明您打算在美国使用您的商标。但是,您申请注册的美国商标必须与您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一模一样。

问:那么,我如何才能满足正在使用申请条件呢?
答:申请注册美国商标,您一定要证明要注册的商标已经在美国正在使用即您正在用您的商标在美国推销您的产品或服务。

问:怎样才能满足这个苛刻的条件呢?
答:一个比较方便而且有效的方法,就是注册并运行一个以您的商标文字(英文).com”为网址的网站。这样,您就有充份的证据证明您要注册的商标已在美国使用。注册并运行一个和您商标(英文)相同的网站,可能有意想不到的好处。首先,如果您发现您的商标(英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为网站地址,那您就应该及时重新设计您的商标。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成功地注册了您的商标,该网站的拥有人仍然可以控告您侵犯他的商标权,因为他在您前面使用该商标。此外,注册并运行与注册商标一致的网站,无形中增强了您的注册商标的总体形象。在电子化的商务时代里,如果一个企业(或一个商标)没有自己的网站,那会很容易引起他人的猜想。

问:注册美国商标的程序是甚么?
答:(1) 首先,申请人选择自己的商标设计;
(2) 查询目前已经注册的和目前尚未注册但正在使用的商标;
(3) 如果发现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则必须重新设计商标;
(4) 创造商标正在使用条件;
(5) 准备申请商标注册的材料(包括商标绘制和商标样品采样);
(6) 申请注册商标;
(7) 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商标进行审理,审定,公布您的商标直到最后批准。
但是,如果美国专利商标局或其它公司对您的商标有异议的话,那申请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解释所申请的商标与现有的商标有甚么不同。如果不成功的话,那只好设计新的商标,重新开始新商标的申请。

问:申请注册美国商标我必须准备哪些材料?
答:您必须准备以下的材料:
(1)商标的样稿
(2)填写注册商标申请表
(3)证明该商标已在美国国内使用的材料

问:我成功注册美国商标后,是否能100%保证我所注册的商标的合法地位?
答:批准注册商标的是美国专利商标局。但是,判断一个注册商标是否侵犯其它商标权的是美国各种各样的法庭。由于商标侵权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所以即使是在不同的法庭上,法官的判决都可能是不同的。因此说,即使您成功地在美国注册了商标,也不能100%保证您商标的合法性。

问:在美国,判断商标侵权的最基本的标准是甚么?
答:一个商标的拥有权,是由商标的注册时间先后决定的。也就是说,谁先使用一个商标,谁就拥有该商标。因此,判断一个商标是否侵犯另一个商标的权利,就看谁先使用这个商标。但是,并不是任何两个相同的商标都不允许同时存在。这时,判断商标是否侵权的另一个标准是,新商标的出现是否会让第一个商标的客户错误地把第二个相同的商标当成第一个商标。如果两个商标是在完全不同的行业或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顾客群,并且有着不同的销售渠道,那两个相同的商标是可以同时存在的。但是,这一判断标准对那些著名的商标并不适用。比如说,如果您使用麦当劳的商标甚至是相似的图案去卖汽车,这看起来似乎与麦当劳卖的快餐风马牛毫不相干,法庭仍然会判您侵权。事实上,即使是法庭最终的判决对您有利,您也很难有精力和财力与一家大公司在法庭上周旋,等到法官判决的那一天。所以说,在选择商标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避免与任何著名的商标相似。否则的话,会给您带来无穷的麻烦。

问:如何决定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答:通常,商标的所有权属于首次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的实体,即首先将该商标标记于产品或用于商品交易、服务的实体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首次使用后,一旦决定继续使用该商标,首次使用的实体可以设法阻止其他实体,在相同产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以及与该商标相似的标识。向美国商标专利局,以将要使用(ITU)的方式申请注册商标后,可确保申请者对首次使用商标的所有权。如果申请者在限期(根据申请ITU的理由、申请者是否要求延期、是否付延期费等6个月到3年不等)之内确实使用了该商标,那么该商标的首次使用日期等同于提交申请的日期。并且,将会获得商标的正式注册。

问:联邦商标注册的内容是什么?
答: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商标不但可以避免剽窃现象的出现,而且可以以此公告全美该商标已经申请注册。注册程序包括递交简单的申请书,付申请费,并配解决合专利商标局提出的关于申请书的问题。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的基本条件是,该商标已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即该商标必须已在州、联邦、海外航线或与该航线相关的商业活动中用于产品或服务。例如,用于catalog business,餐馆,汽车旅馆。若以“准备使用”的方式申请注册商标(申请者虽然准备在近期使用该商标,但还未使用),当正式使用该商标时,则必须付费并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如上所述,以证明该商标正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一旦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了注册商标申请,将明确以下问题:
- 在进行审查之前,申请是否需要修改;
- 该商标是否与正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相冲突;
- 该商标是否出现在禁用或相关标志目录中;
- 该商标是否过于笼统,仅仅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描述,而未突出其特点;
- 该商标是否为叙述性的,由常见的词语或图案组成或只是对产品或服务基本特点的一个或几个部分进行文字描述。当美国专利商标局就以上问题全部予以否定回答时,该商标将作为待审注册商标发布在Official Gazette(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告)上。已注册商标的拥有者可以通过提交相关文件提出异议,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安排审讯予以调解。即使已注册商标的拥有者,当时并未提出异议,如果他们认为已注册的商标构成侵权,仍可以提出起诉。若无异议,且该商标被判定具有独特性(本身具有,或者因为申请者已证明该商标具有第二含义),并确已在商务活动中使用,则专利商标局将在商标目录Principal Register上公布该商标。将商标公布于商标目录Principal Register上,可能最大的获益将在于,其后任何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实体将被判“意欲侵权”,而进行巨额赔付。当然,即使未进行事先注册,根据Lanham Act,商标也有可能获得来自联邦法庭的基本保护。如果,商标被认为是基本的或叙述性的(非独特性的),那么将在商标目录Supplemental Register上进行公布。获益虽然不及公布于Principal Register,但是仍提供所有者公告。并且,如果持续在Supplemental Register公布5年,而未取消申请,且该商标5年中一直在使用,那么随后将依其第二含义(将推测确定其第二含义),在Principal Register公布该标志。

问:如何判断欲注册的商标是否正在被其他机构使用?
答:通过商标检索可以发现欲注册商标与已注册商标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在申请注册之前,通过商标检索,一般可以降低非恶意商标侵权的可能性。通常,由专业商标检索事务所负责商标的检索。首先,在联邦及州范围内检索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然后,在报刊、杂志以及电话簿核对,以判断该商标是否正在使用。在全国各地的任何一个专利授权机关或商标文库中,也可以在没有专业机构参与的情况下,进行商标检索。判断欲注册商标与其他已在联邦注册或正在申请中(正在接受专利商标局审查的注册申请)的商标间是否存在冲突。通常,需付费的非官方商标检索数据库比专利商标局的包含更多商标信息。

问:商标所有者需要向公众证明其对商标的所有权吗?
答:许多人希望在他们的商标上加上“TM”标志(或“SM”用于服务标识),以表明他们是该商标的持有者。这种表示所有权的方法并无法律依据,但是,使用商标这一行为本身,已经明确指出了该商标的所有权。在环中的“R”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表示所有权的符号。只有当商标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成功后,才可使用这一标志。商标所有者日后如果欲起诉他人侵权,那么,没有在商标上注明商标所有权这一行为将会成为对商标所有者的不利因素。


问:什么是商标和服务标记?
答:商标是指特殊的单词、短语、logo、标志或其他用来标明产品或服务以及区别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标识。商标的特殊性是指,该标识作为在商业活动中标明产品的标志是独一无二的。商标不仅仅是标记或logo,还可以是其他易于宣传及在商业活动中区别其他产品的形式出现,如造型、字母、数字、声音、气味以及色彩,这些产品或服务的特殊组成部分。当电影、电视和广播的标题、名称或其他特殊标识用于宣传产品时,同样作为商标使用。

签名档:

相信自己,相信广讯商务;经营自己的人品和信用!

品牌的涵义很简单就是---信任;

建议:注册属于自己的公司或商标哪怕暂时是委托工厂贴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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